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3-10 点击数:

为确保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擅自动火,如必须动火,须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方案。

1、严禁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

明火作业时,应书面报学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2、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校内送变电设施由电工负责,变电室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管理。

1、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变电室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2、用电设备、用电器的安装、使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

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三、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1、炉具、燃气等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炉具、燃气等用具的安装、使用、管道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2、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

作。学校各处室为重点防火单位,师生一律不得使用明火(包括打火机、火柴、蚊香等)。

四、学校食堂等部门如确需使用液化气、燃油等,需书面报学校领导审批,专人负责购买,并由领用人详细填好领用记录,严格按照申请的事项使用。在校内运输液化气、燃油需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避免洒、漏。液化气、燃油的存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消防规定。

五、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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