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地下车库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4-11 点击数: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地下车库(以下简称“车库”)管理,确保车辆出入停放安全有序,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学校,车库车位仅作教职工上班车辆临时停放,不可以长期停留或占用,学校有权力随时收回车位。使用车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车库车位不进行分配,车辆按规定自行有序停放。
第四条教职工凭校园卡从车库行人安全通道进出校园。
第五条我校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申请使用停车位一律通过OA系统进行申请。
第六条车库开放时间为:工作日7:00~21:00,其余时间暂不开放,有需要者请联系南门传达室(电话:82559057)。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七条车辆必须按车位线停放到位,不得占用道路或不按线停放。
第八条为防止发生意外,任何人员严禁从车辆出入口步行进出,只能从人行安全通道刷卡进出。
第九条车辆在车库内严禁超车、超速、练车、洗车;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不得进入车库。
第十条车库限高2.0m,超过限制高度或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车库,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不得进入车库。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损坏车库的各种设备和设施,若发生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车库内请谨慎驾驶,如发生碰撞等事故,由当事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安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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