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元旦”及寒假前

作者: 时间:2008-12-31 点击数:

各部门:
    “元旦”、寒假即将到来,为保障校园安全,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工作,打造平安校园,根据各级政府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要求全校各部门于元月十二日前,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如有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假期师生员工安全教育是否充分。
2、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是否严密。
4、假期值班工作安排是否到位。
5、“三防”措施是否到位等。
二、检查时间
      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一月十一日,各部门自查;一月十二日保卫处进行督查。
三、检查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落实检查及整改责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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