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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证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5-05 】

1、我校专职教工凭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学生凭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名单办理借书证。每年新生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集体办证,每位学生需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免费办理借书证。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图书馆挂失,并可申请补办借书证。自申请之日起一周后方可领取新证,交补证费10元。因丢证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发现冒用他人证件借阅者,严肃处理。

3、学生、教工离校,在还清所借书刊,交回借书证。

4、借书证挂失、补办:

⑴ 借书证要妥善保管,若不慎丢失,本人应及时到馆证件管理室登记挂失,找到后即取消挂失,借书证可继续使用。

⑵ 如借书证遗失一个月内尚未找到,应持本人证件(学生凭学生证、教职工凭工作证)到图书借阅处补办证件,补证费10元。

⑶ 借书证因破损或条码模糊不清,可换新证,同时收回旧证,换证费2元。

5、借书证注销:

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教职工因调动、出国等原因离开学校,要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欠款交清,借书证同时注销。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退证手续的同时凭押金凭证到校计财处退还押金,若续办借书证,押金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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