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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5-05 】

1、教工、学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

2、教工每证限借8册,借期两个月;高级教师借15册,借期两个月;学生每证限借4册,借期一个月;教职员工因特殊需要到期不能清还,必须在还期之前持书持证办理续借(只可续借一次,可续借天数为7天)。

3、本馆所藏工具书、期刊及电子文献等不外借。

4、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借书证入库借书。选择图书时必须保持图书排列顺序,不借的图书应放回原处,以防图书乱架。

5、读者所借图书均需输入计算机流通系统,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书库,否则按窃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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