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证管理制度
1、我校专职教工凭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学生凭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名单办理借书证。每年新生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集体办证,每位学生需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免费办理借书证。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图书馆挂失,并可申请补办借书证。自申请之日起一周后方可领取新证,交补证费10元。因丢证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发现冒用他人证件借阅者,严肃处理。
3、学生、教工离校,在还清所借书刊,交回借书证。
4、借书证挂失、补办:
⑴ 借书证要妥善保管,若不慎丢失,本人应及时到馆证件管理室登记挂失,找到后即取消挂失,借书证可继续使用。
⑵ 如借书证遗失一个月内尚未找到,应持本人证件(学生凭学生证、教职工凭工作证)到图书借阅处补办证件,补证费10元。
⑶ 借书证因破损或条码模糊不清,可换新证,同时收回旧证,换证费2元。
5、借书证注销:
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教职工因调动、出国等原因离开学校,要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欠款交清,借书证同时注销。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退证手续的同时凭押金凭证到校计财处退还押金,若续办借书证,押金继续使用。
1、教工、学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
2、教工每证限借8册,借期两个月;高级教师借15册,借期两个月;学生每证限借4册,借期一个月;教职员工因特殊需要到期不能清还,必须在还期之前持书持证办理续借(只可续借一次,可续借天数为7天)。
3、本馆所藏工具书、期刊及电子文献等不外借。
4、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借书证入库借书。选择图书时必须保持图书排列顺序,不借的图书应放回原处,以防图书乱架。
5、读者所借图书均需输入计算机流通系统,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书库,否则按窃书处理。
图书是国家的财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精心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批点、涂写、撕毁、拆装、污染等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除批评教育外并给予赔偿。
⑴ 一般单本社会科学图书按书价2-3倍赔偿;自然科学3-4倍赔偿。
⑵ 使用价值较大或不易补充的单本社会科学图书按书价4倍赔偿;自然科学5倍赔偿。
⑶ 成套[多册多卷]图书,其单册[卷]不单售者,如遗失其中一册[卷]或数册[卷],则按全套书价计算赔偿,且赔偿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原书其它册[卷]。
⑷ 遗失之图书如无书价,由本馆根据版本,出版日期等记载酌定价格赔偿。
⑸ 遗失图书、期刊,可以同样版本的新书赔偿,并付书刊加工费5元。
⑴ 用笔勾画、批点、涂写视污染程度以书价的10%—30%赔偿。
⑵ 墨迹、油渍、氺渍、熏烤的书,视损坏程度,轻者以书价的30%—100%计赔偿款,重者按遗失书刊赔偿处理。
⑶ 撕去书的一角(不影响书的内容),赔偿1—2元。
⑷ “开天窗”或撕页按图书价格的3—5倍赔偿,严重者按窃书处理。
⑶ 阅览室仅提供阅览的书刊,因特殊情况外借,逾期1天,交滞纳金1元。
⑴ 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⑵ 处以被盗图书总价10倍以上的赔偿款(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⑴ 对擅自将私人书包、书籍等带入书库,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关处理。
⑵ 馆内不准吸烟,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者,行为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⑶ 书库内不得使用电源充电,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⑷ 要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上乱刻、乱画,一经发现,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视公物被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1、教工、学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进阅览室阅览。
2、读者携带的书包请放在存包处。
3、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在室内交头接耳、聊天喧哗。
4、保持阅览室清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许在室内吃零食和口香糖。
5、阅览室的书刊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否则按窃书处理。
6、爱护阅览室的书刊和一切设施。
7、讲究文明,谢绝穿背心、短裤、拖鞋者进入阅览室。
1、图书馆是重点防火部门,主任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全馆人员均应有强烈的防火安全意识。
2、图书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3、安装、拆除电器等须由电工进行,临时电线、设备必须立即拆除。
4、图书馆内各房间需按消防要求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放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5、闭馆时要关好门窗,关灯、断电;节假日前夕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隐患。
6、全馆人员均需学会使用防火器材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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