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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08-12-17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多功能报告厅的作用,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多功能报告厅(原阶三教室)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统一管理,设备的维护由电教图书信息中心负责。

二、多功能报告厅可容纳232人,主要用于学校召开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大型会议、各类学术会议以及报告会等,学生活动除学校安排外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安排遵循学校级会议及活动优先原则;如无全校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多功能报告厅实行“预约登记、按预约时间先后安排”的原则,即凡使用多功能报告厅的部门,必须提前两天进行预约登记,否则,不予安排。

四、预约登记须填写申请表,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分管校长同意后,交送至后勤服务总公司,交送时间即为预约登记时间;预约使用时间如发生变更,申请部门须至少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五、各部门使用多功能报告厅,要爱护室内公用设施,如发生设施损坏等要马上报告,以便及时修复,对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多功能报告厅在使用前,须由使用部门邀请专业人员根据要求提前准备并负责使用中设备的调节,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调试;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器、音响设备等,如遇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桌椅等财产损坏,应按规定赔偿损失。

七、要保持多功能报告厅的安静,禁止喧哗打闹等,要爱护环境卫生,讲文明礼貌,维护好报告厅秩序。

八、多功能报告厅所有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管理人员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和清点各种设备、设施等,断开电源、关好门窗。

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自行下载申请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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