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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的申办办法

作者:时间:2012-03-12点击数: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的申办办法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程序,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定本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凡符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所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均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 申办部门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相关表格请到总务处网页下载。

三、 申办部门经总务处、财务处、学校负责人审批后,盖学校章,将审批表(一式四联)交至财务处。

四、 财务处负责此审批表交至省局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 相关手续办理完毕,财务处保留一份存档,其它二联分别交至总务处和申办部门保存。

总务处收到省局审批文件后,协同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实施购置、处置、出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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