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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零星维修服务质保期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22-04-20点击数:

校内零星维修服务质保期规定(试行)

为保障我校零星维修服务质量,倡导师生节约意识,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校内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的质保期规定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质保期为2个采暖期。例如:暖气片、暖气管道。

3.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服务质保期为1年。例如:供水管道、排水管道、水龙头。

4.建筑物内部的电气管线、照明电气安装服务质保期为1年。例如:灯具、排气扇、开关、插座。

5.门窗扇框(玻璃除外)更换及维修服务质保期为2年。

6.吊顶扣板、折页、门锁、窗户滑轮、桌椅板凳等维修服务质保期为1年。

7.学生用床板维修服务质保期为5年。

8.其它未涉及到的服务项目保质期暂定为1年。

9.人为损坏的项目不在此范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行,解释权归总务处。



 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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