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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2026 年实训中心药品试剂和其他低值易耗品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时间:2026-01-15点击数: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

一、招标条件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2026 年实训中心药品试剂和其他低值易耗品供货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8 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2026 年实训中心医疗耗材、药品试剂和其他低值易耗品供货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98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2026 年实训中心药品试剂和其他低值易耗品供货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2026 年实训中心药品试剂和其他低值易耗品供货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何 1 月(不含开标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

7.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其它企业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 01 16 日 09 00 分到 2026 01 30 日 17 00

获取方式:地点及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一套:①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明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②营业执照,在规定获取时间内发送到 jshsgc@126.com 邮箱或到江苏宏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 B 10 1011 室报名,审核通过后可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02 09 日 14 30

递交方式: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 B 10 1010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02 09 日 14 30

开标地点: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 B 10 1010 开标室。

七、其他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6-66660276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 B 10 1011 室。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 ”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 ”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 ”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 ”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 ”,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官网 http://www.xzmvc.net.cn/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人: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学府路 6

人:杨老师

   话:0516-8255906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财富广场 B 10

人: 孙工

   话: 0516-66660276

电子邮件: jshs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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