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8-11-27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和本省有关职业教育的条例、规定,遵循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依据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和效率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学校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

第四条 学校必须重视文化建设。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和社会的健康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使学校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管理与各种计划管理

第五条 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应根据本地经济结构和有关行业劳动力市场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设置专业。要通过加强教学管理,推动专业的现代化建设,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专业建设的主体是各个系。各个系依据社会调查情况分析人才需求信息,提出老专业改造与新专业设立的设想,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是否可行;论证通过的专业建设设想由系按照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的模式转化成教学计划和建设方案,由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骨干教师等审定,并将论证报告和教学计划、建设方案报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

第六条 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的地位。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对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学内容和完成教学的基本形式等的具体规定,是组织教学工作、引导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强制执行的文件。

2.教学计划建设的主体。教务处经常收集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等制定和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并存档。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各个系根据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关于《制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上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修订,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3.教学计划的建设模式、内容与格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各个系采用职业教育课程建设的模式进行专业岗位工作分析和教学分析后制定。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实习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实施要求、生产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规范,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内涵。专业名称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计划具体格式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关于《制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

4.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程序

(1)专业论证。学校通过对有关人才需求的调研以及职业分析、工作分析,明确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职责、主要工作范围和特点,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拟订计划。构建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在职业分析、工作分析基础上,按照职业教育课程建设模式,选择课程内容,妥善处理各类课程关系。课程分为公共课程(文化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高职总学时5000左右,总学分260~280,文化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比例一般为4:6。公共文化课程安排80~100学分(合80×18~100×18学时);选修课程(含限制选修与任意选修课)30~50学分(合30×18~50×18学时);实践性教学80~110学分(合80×18~110×18学时),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中等专业总学时3000左右,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比例一般为4: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中等专业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半年,高职专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安排一年。周学时数一般为24—28,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可按每周30—40小时安排(1小时折1学时)安排。

(3)审核报批。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含企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讨论,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编制教学进程表前完备。经审批的教学计划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将修改意见报教务处研究、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各系应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适时修订,经审查后执行。修订后的教学计划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备案。

5.课程门类与内容选择的基本要求。中等专业和高职专业必须分别开设属于国家课程的德育与马列主义公共课。省教育厅规定各专业开设的文化基础课程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其他文化基础课程,如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等,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或以任选课的方式开设,还可以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开设应用物理、应用数学、制药应用文、专业英语等校本课程。文化课开设的原则是考虑学生的基础条件、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的发展。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应针对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应尽量覆盖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

6.执行教学计划情况的监督与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教务处实施。检查重点是教学进程表和授课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并记入相关台帐或记录。凡不执行教学计划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 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

1.教学大纲的性质与结构。教学大纲是学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课程教学的质量标准。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训课)均应有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属于强制执行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习)的时数、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除上述一般格式外,可以按照新的课程模式形成特有的课程标准。

2.教学大纲的编写。教务处负责收集部颁和省颁的教学大纲。德育与马列主义公共课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教学大纲,或根据教育的发展情况制定实施性大纲。对于其他文化课程各个专业选择江苏省颁布大纲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选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颁布的文化课大纲的部分或全部;无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各个系、部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组织教研室或学科组制订教学教学大纲,经部、系审核,教务处审查后,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

3.大纲的修订程序。执行中对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删和调整,须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4.大纲执行情况的检查。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实施。并记入相关台帐或记录。对违反者由教务处与系部各自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 教材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教材由教务处处长负责,并专人管理,必须在开学前备齐。

1. 德育、马列主义公共课教材的选用。德育、马列主义公共课程和主要文化基础课程教材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确定。

2.文化课程教材选用。使用教育厅组织编写的成套教材,对于教材中不能满足专业需要的组织编写校本教材。

3.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专业课程使用医药职业教育教材编委会统一组织编印的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的系列教材。

4.教材选用程序。教务处根据每学期制定的教学进程表,按上述1~3条规定选用教材,编制教材采购清单、江苏省职业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登记表;教务处提出上述1~3条规定中没有的、或已经停止印刷的教材清单给各个系部,安排系部选择教材或编写讲义。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的建议,填写江苏省职业学校选用教材审批表,经系部、教务处、分管校长批准后采购;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系、部、教务科组织审查,报教务副校长批准,以保证有较高的质量。校本教材的建设同自编教材批准程序。

5.对于教材保障环节出现的问题,对责任人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九条 教学管理体制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具体负责。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日常管理、教学质量抽查、监控和评价,全校性教学活动的安排,教材选择与采购、化学试剂与常用简单仪器的采购,各种计划管理,实习教师外出毕业实习检查的统一配置,全校性教学资源的管理等项工作。

各个系部负责本部门教学日常管理、教学质量抽查、监控和评价,本部门教学活动的安排,实习教学计划与安排,本部门教学资源的管理,系属实验室、实训车间的管理,复杂教学仪器的采购计划、采购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与采购等。基础教学部负责体育器材的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制定、采购等。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负责学校对外的各种服务、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教学信息管理等等。

教研室与学科组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负责本室、组的教学质量检查与监控,教学活动与研究活动的开展等等。

第十条 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定。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内容应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

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校长在开学前一周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校长每学期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是按照学校意图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部门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开学第一周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3.教研室工作计划

教研室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教研室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教研室工作计划由教研室主任拟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相关部门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教研主任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4.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教材、校历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新模式课程可以按照教学项目或体现完整职业工作过程的大块内容编制,教学项目与大块内容符合新课程标准即可,教学项目与大块内容的先后教学顺序可由教师灵活安排。

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学科组或专业组讨论,由系、部审核,报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务处、系、部和教师各具一份,留挡一份。如需更动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对于凡是具有实验或实训内容的课程,或实施项目教学等新模式的课程,在学期末,教师应在授课计划的基础上,编制试剂、材料和仪器采购计划,一式三份,经系部实验室、教学干事审核无误后,系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一份。教务处安排仓库保管员核对库存并最终作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按时、按计划采购。试剂、仪器采购计划如果有误差,在实验开课前一周,做补充计划,要求同计划。对于因未做计划、未按计划采购等影响正常上课者,按津贴方案进行奖惩。

实习计划由各系结合学校实习场所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拟定,经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实训大纲由各系根据实习实训教学目的组织编制;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由各系确定;校外指导教师经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统一安排,校内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由各系安排。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相关部门对任课教师执行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制度

1.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见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和其他文件。教学管理制度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由校长办公室颁发。

2.制度贯彻、执行部门为教务处、社会服务与科研处与各个系部。制度监督部门为教务处与社会服务与科研处。

第十二条 教务常规管理

1.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全校性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各个系部范围内的教务常规管理由各个系部负责。要求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学生成绩、选课、成绩报送、补考学生统计等。

教务常规管理包括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上课学生纪律情况反馈表、班级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成绩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

2.制定“五表二志”

(1)校历表

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由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考试、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教务处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两个月编制出下一学年(或学期)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2)作息时间表

由教务处制定,经领导审批后,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3)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由各系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在放假前四周编好,经教务处审查后交教务副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作为任课教师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课程表、选择教材、安排教师与学生选课的依据。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教学进程表内容包括班级、班主任、课程名称、学时数、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周数安排、考试日期等。

各系、部应统筹兼顾、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协调其他系部安排本系个专业任课教师,不足部分聘请外聘教师,最后难以解决的课程,提出引进教师的计划。由教务科于放假前两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

(4)课程表

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公共教室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在开学前与作息时间表一并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5)上课学生纪律情况反馈表,由教务处编印,由各个系部安排教师填写并在月末随教案一起上缴各个系部。

(6)班级日志

由教务处印刷,系部发到各个班级。班级日志由周次、日期、节次、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内容、作业、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任课教师授课后应逐项认真填写。教务处每四周至少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个系部每四周检查一次,由教学管理干事记录教学进度检查表。系部检查范围是所辖班级的所有任课教师,检查其他部门教师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

(7)教师日志

由教务处印刷,各个系部负责发放到所有任课教师。教师上课过程中填写,记录授课内容、学生平时成绩、实验成绩、考试成绩等等。

3.档案、资料和学籍管理

(1)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教务处、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各个系部均收集教学文书档案,按学年建档、保管。教务处应该建立全部文书档案材料,其他部门建立相关文书档案。

(2)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各个部门均存档);

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教务处存档);

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各个部门均存档)、班级日志(系部存档);

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各个系部存档);

课程考核试题、标准答案、样卷(系部存档)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教务处存档);

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教师记分册和学分记载表(教务处存档);

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系部存档);

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各个部门均存档);

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教务处与各系存档);

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教务处与各系存档);

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各系存档)。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及各个系部分别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毕业生情况调查表按专业每届选留10份。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主要内容有:

学生总名册;

学籍卡;

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文件;

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各个系部负责本部门的学生学籍档案。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含外聘教师、兼职教师)

主要内容有:

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

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材料等;

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

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

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的业务档案由各个系部收集、建档、保管。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管理指导思想

学校要确立正确的职业教育人才观和质量观,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树立课程意识,改革教学模式,在促进学生向职业人才的发展之中体现教师的工作成就,使学生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提高学习的积极性,获得学习的成就感。

第十四条 教学常规

学校应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使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更为科学、规范、有效。

1.备课

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次备课、课前备课、课后反思。提倡集体备课。

备课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是指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和习惯;“备内容”要求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备方法”要求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考虑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

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二部分。

理论课程教案的首页有课题序号、授课班级、授课课时、授课形式、授课章节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更新、补充、删节内容、课外作业和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应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安排。

实习课程教案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理论课程教案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实习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每四周教案检查一次。

2.授课

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

(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导入技能、语言技能、提问技能、板书技能、运用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演示技能、强化技能、反馈技能、练习技能、课堂组织技能、变化技能、结束技能等。

(2)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教师必须注重增强学生的自尊与自信;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重视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3)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营造学生为主体的和谐学习氛围。

实习课程教师授课包括如下基本环节:

(1)组织教学。检查本课题技能训练设施和实习材料是否齐备,学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2)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

(3)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

(4)集中讲评。

(5)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

理论课程和实习课程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3.作业

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课本;阅读有关的课外资料;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技能作业等。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应

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周作业量按中等程度学生完成时间约等于周学时数的1/3—1/2为宜。

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要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学校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

4.辅导

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

辅导课应由教务处或专业办(专业部或系)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

5.考核

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要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量的形式。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并充分考虑生源学习状况命题,应采取分层次命题的方式。期末考试的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应重视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提高题比例恰当。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并应逐步由教务处建立课程题库。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成绩考核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质量分析等环节工作。应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考核改革。

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教学的目标。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并责成任课教师将总评成绩录入学校管理系统数据库,教务处抽查录入成绩的准确性,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报送成绩、毕业资格审查和补考学生的确定以数据库成绩为准。教务处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各个系部保存。

教务处负责安排全校性的期末考试。包括样卷的收集、试卷印刷、教考分离出卷、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安排等等。系部按教务处安排组织管理本部门考试过程。

教务处负责于学期初确定补考学生名单,集中安排补考,收缴补考成绩,系部负责安排教师出补考试卷;由教务处与系部协商确定重修课组班及任课教师,教务处发任课通知书,课程表和教室安排;补考结束后,教务处负责确定重修、重读及劝退学生名单;重读及劝退学生名单由教务处负责报请学校批准后,转学生工作处安排。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各种实训、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实习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实训)时,各系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并且有实习大纲,有指导书。对于新模式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执行。校企共同教学在企业进行的部分,必须有授课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进行。各系做到定期考核、定期轮岗,应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总结,完成生产实习目标,认真参加生产实习考核、鉴定。

各系部与教务处均应按实习计划对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进行定期检查实习、实训情况,并做记录,对违反规定者做记录并发出通知单。

实验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按照指导书或教材,完成教学目标。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教务处各个系部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职业岗位,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各系应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检查和总结。

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

由各系安排下达高职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高质量的设计(论文)。工科类的毕业设计应完成设计报告并进行答辩,文科类的社会调查应完成调查报告并进行答辩。

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作品设计与制造。

各系、部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课外活动,以达到培养学生基本素质的目的。要做到各种活动组织健全、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开展正常,并有总结。

第十六条 德育、与马列主义公共课程教学

德育、马列主义公共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应按照德育、马列主义公共课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德育课程教学应考虑职业学校学生德育的特殊性,按照教学计划中对学生道德、信念、价值观、劳动态度等方面的要求,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教学要坚持实践第一、知行统一的原则,贴近职业、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学校应将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就业应聘技巧、职业生涯规划的原则和方法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观和择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率。

第十七条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应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讲授体育知识、健康知识,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养成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因地制宜开展两操、各种体育比赛和校队训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校田径运动会。

第十八条 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学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并合格。由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协调教务处与各系开展技能鉴定工作。技能鉴定同时也是评价教与学的一项考核工作,鉴定通过率是评价教师的一项指标。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一、教与学过程质量监控

1、教学质量的构成。教学质量由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及由教与学质量进而形成的课程质量、学科专业质量、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等组成,从教师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习质量基础层次,逐级向课程质量、学科专业质量直至学校整体教学质量集成或并合.

2.教与学过程质量监控主、客体

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是学校、教务处、督导组、各个系部及所属教研室或实验室。教学质量监控的客体是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与学生的习得过程质量。

3.教师工作质量标准

(1)课堂教学标准(见文件)

(2)实践教学标准(见文件)

(3)教师各个教学环节的标准(见文件)

4.学习过程质量标准(见文件)

5.监控的方法

(1)听课: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务处、基础教学部或系、教科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20—30节。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组经常性听课,由听课的处长或教务员向教师反馈听课后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教师上课过程质量,教学进度,教案书写水平等。发挥教改导向作用,及时指导师生改进教与学的活动。填写教师教学工作检查记录表。

(2)日常检查:教师到岗情况、遵守作息时间情况,教态等;教务处于每天检查教师到课情况(含重修课),并记录发生的异常,对缺课与私自调课者等异常情况发出处罚通知单。各系、部随时观察教师到课情况,并负责办理教师因事、病假等调课手续,调课手续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处备案,一份系部留存;由各个系部安排各个部门干部晚值班(值班顺序与学校值班重合),负责检查晚上课堂、学生晚自习情况和晚辅导情况,并做记录。实验、实训课程必须按大纲要求上满,对于无条件开出的实验、实训课程,必须经系、部确认,确实是经努力无法具备条件的,方可改上其他实验、实训内容,对于无故停上实验课者,按津贴方案处罚。由实验室、实训基地管理部门及教务处检查核实实验教师到岗情况,由实验室建立日报表,每日报给各系。

(3)月度教学检查:检查教学进度、教案。每月由各系、部搜集、检查教案,对不合格教案应退回重写,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务处每四周抽查一次教室日志,并填写教学进度检查表。基础教学部与各系负责每四周检查一次所管辖各班级教室日志,含对其他部门教师及外聘教师的检查,并按月计算外聘教师课时量;并由教务员或教学管理干事填写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并将其他系部教学进度检查表反馈给有关系、部。发现问题应及时了解原因,加以纠正。对有问题的教师发出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二份,检查部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一份。

(4)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由校长主持教务处与各系、部于期中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当前的教学质量动态;各系部组织教研室检查作业的批改、晚辅导情况,以及其他教学工作内容。由教学管理干事教师教学常规检查情况表。

(5)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各系、部学期末召开学生座谈会,对教师教学质量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收集各种教学文件,作业、实验报告等,并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由教学管理干事教师教学常规检查情况表。由教师个人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档。

(6)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由系部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由系、部交人事处适当调整其工作。

凡属于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二、教学质量评价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1.评价标准

(1)课程标准

(2)技能标准

(3)其他工作标准

2.评价方式

(1)试卷分析:每学期初,教务处组织一次试卷分析会,分析学生试卷,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试卷是否符合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

(2)教考分离

(3)学生技能抽测

(4)学生参加社会考试通过率

(5)技能测试通过率

(6)其他科学有效的方式

(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

(1)卷面考试

(2)技能考核

(3)参加社会考试

(4)平时学习过程评价

(5)其他有效评价方式

第五章 教师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教师

1.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下同。)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新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参与实践教学的工人师傅与技术人员除外)。

2.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懂得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

文化基础课程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程教师要跟踪和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并争取获得中级以上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能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成为“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掌握教育教学技能,能胜任教学工作。

3.教师工作量指教师从事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总量,包括班主任工作、课程教学工作、教研活动、编写教学资料工作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工作。

教师授课时数一般为每周10—16节。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5节,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

4.教师继续教育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两周。专业课程教师每两年须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其他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或调研。

5.教师要参加教学研究实践,每学年应撰写一至两篇教学论文。

6.各系部负责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政治修养。根据教学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培训、引进建议和规划。

教务处和各系部是落实国家人事政策和学校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但不得与上级相关制度、办法相违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有权直接按制度处罚,对于犯有严重错误的,达到需要进行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学校研究处理。

新教师(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务处指定系部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批准方可开课或调入。试讲不合格的教师应限期提高,合格后再任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师队伍建设

1.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为了形成骨干教师队伍,按学科和专业培养、选拔2~3名骨干教师;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与待遇见学校有关文件。骨干教师享受特殊待遇。

2.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的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动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技术改造与开发、产品设计与制造、社会咨询与服务等工作。每年度对教学骨干的课堂教学质量、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等进行考评,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发挥他们的骨干示范作用。

3.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尽快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学校应尽可能安排时间让他们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

4.企业一线外聘教师队伍建设。各个系部聘任(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各个系部负责本部门外聘教师的管理,关心他们的休息与办公环境,及时发放办公用品和教学文件。

第二十二条 教师考评制度

1. 教师岗位职责执行< 学校津贴发放管理细则>相关部分,教师工作量与质量考核结果执行< 学校津贴发放管理细则>;优秀教师考核方法与标准执行教务处制定的教师考核表。

2.教师工作量每学期结算一次,年末总决算。平时只记录违纪与教学事故部分,当月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学校津贴发放管理细则>执行。平时发生的课堂以外的教学工作量填写教师教学文件编写工作量表、考试出卷监考工作量表等,由教学管理干事存档;各种工作量折算系数期初由各个系部按照< 学校津贴发放管理细则>一次性确定,并送教务处审核留存,作为期末工作量核算依据。无特殊变化一般中间不做修改。

3.期末与年末各个部门建立由干部、教师代表和学生参与的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年末教师测评表应含平时教学检查、监控情况积累的资料,并占有合理权重。教师教学能力与业务水平测评采取学生打分测评与教学结果评价两种形式。教学结果测评可以依据教考分离结果,学生技能抽测结果,技能鉴定结果,参加社会考试的通过率等确定。采取学生打分测评方式的,期末学生测评采取科学抽样、最少二位考评人员参加的原则。年末测评采用量化的教师测评表,其中干部测评部分采取背靠背打分,集体统计,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负责全校的教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的任务是: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承担并组织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搜集与学校专业教学有关的资料,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负责组织技能鉴定、学生等级证书考试和对社会培训工作。教学研究内容要与学校工作紧密结合,重视实效。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与学科组

教研室与学科组是学校开展课程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服务与科研处统一计划下,由各个系部安排教学研究活动。

教研室与学科组的任务是: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和专题研讨,定期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督促检查教师完成教学计划等。教研室、学科组与专业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其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学时。

第二十五条校本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与校本建设是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各个系部的经常性管理与研究任务。

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必须以校为本。校本包涵校本教材、校本文化等等。学校委托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实施校本教学研究的管理,按计划、制度协调各个系部开展活动,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教师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开展叙事研究和行动研究,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当好学校领导参谋,加强教育教学思想建设,汲取其他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关注和搜集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扩大视野,开拓思路,提高教学研究的理论水平。

第二十六条教学改革实验

学校委托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实施校本教学改革的管理,把教学改革与研究紧密结合在一起。教学改革实验以教学研究成果为基础展开。教学改革实验应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形成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宗旨,把握教改目标和教学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和教研力量,确立实验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并做好教改实验总结和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育教学信息管理

1.学校教育教学信息网络

2.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学校委托社会服务与科研处负责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反馈和利用工作。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建立信息整理、分析、研究、反馈与利用制度。

3.各个系利用毕业实习检查做企业用人信息调查,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由学校委托招生就业处执行学校毕业生质量调查,在年度招聘会其间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教学工作。

4. 由教务处牵头不定期召开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学校发展指导委员会会议,并取得企业成员对学校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学设施管理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习场所、实验室设施、电化教室、计算机房设施、校园网、图书室(馆)、体育场(馆)设施等。

1.实习场所管理

学校实习场所建设要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

(1)实训车间规模标准。我校每个工科专业应有可供一个班级同时实习,至少两生一个工位的实习工厂(车间);药学与医药经营专业每个专业应有能容纳一个班级同时实习的操作室。应保证设备完好率,提高设备利用率,确保实习开出率。

(2)实训车间的管辖。属于各个系专业训练的实验室与实训基地由各个系负责管理。

(3)实训车间的管理。由所属系制定实习场所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实习安排、设备和材料使用计划等。计划在每学期最后一周提出并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须建立和健全实习场所的设备、材料、工具的保管、使用、维修、赔偿、外借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守则,有关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建立材料保障供应系统和实训教学计划制定、组织落实管理系统,实训人员与实训工作管理系统。

分管校长组织教务处、各系对实习场所各项制度、教学计划与教学内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计划实施的实训或新课程模式实践教学与一般课堂教学同等处理。

2.实验室管理

(1)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设置实验室。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由基础教学部或系负责。

(2)计划与管理。计划包括实验教学计划、设备及材料使用计划,计划的制定见计划管理部分。管理表格包括实验开出率、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和实验室实验开出日报表,实验室材料、仪器盘点表、实验室材料仪器台帐等等。实验室管理制度、文件包括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守则,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赔偿、外借等规章制度。

分管校长、教务处、各个系部经常对实验室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系领导采取轮班到实验室办公制度。对未按计划开出实验、又无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按教学事故处理。

3.电化教室、计算机房管理

(1)电化教室管理

学校应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化教学设施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音像资料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电化教室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2)计算机房管理

为了适应教学现代化的需要,学校应建立校园网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信息点通到学校各办公室和计算机房,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提供全面支持,并逐步具备辅助教师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育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共享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学校应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

制定严格的计算机使用规程和机房管理制度,指定精通计算机业务的专人负责管理。

教务处应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教学需要编制机房教学计划。

4.图书室(馆)管理

图书室(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文艺类和专业类资料比例要合理。图书室(馆)应定时开放,提高利用率和流通率。图书室(馆)要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设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数量要满足教学需要,并有相应的电子读物。

5.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的管理

(1)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管辖属于基础教学部。由基础教学部起草修订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设置保管员一人专门负责管理。

(2)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每年体育维持费不低于教育事业费的1%。

第二十九条权利与责任

教务处、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及各系部,具有如下权利,对本部门教师及工作人员工作调配权和布置任务的权利,在本部门权利范围内的奖惩权,如表扬、批评、按学校各种管理制度的经济处罚权等,也具有提出奖励的建议权和对教师、工作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下岗学习乃至开除校籍的建议权;各系部有权按工作需要和标准安排教研室主任、选拔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聘用本部门人员或干事,并到教务处等部门备案;各系部有权根据教学与专业建设需要,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引进教师、培训教师的建议;有按民主集中原则事实求是的评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权利;有送培研究生、评优、评先的推荐权;有按制度初步确定教师和工作人员津贴级别的权利;各个系部有权按照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件评选本部门的骨干教师。

第八章 附 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中专和高职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 本细则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我校实际制定。有违背上级文件精神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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