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17-06-21  点击数:

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

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

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实际和评估工作规范,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分发挥评估的助推作用,强化标准引领、突出过程监控、利用结果导向,引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国内领先的现代化职业学校。

二、评估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评估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学校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各种关系,坚持分类评估,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培养质量。

(二)规范性原则。贯彻国家和我省既定的现代化建设、标准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坚持评估标准,严格评估程序,引导学校夯实基础,规范并完善培养模式,主动建构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

(三)发展性原则。发挥以评促建的助推作用,鼓励学校不断明晰办学定位,强化特色发展;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培养成效,持续激发专业优质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四)创新性原则。基于中等职业教育评价的新趋势、新思维、新技术,引领职业学校通过培养模式、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三、评估对象范围

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评估对象为:自愿申报的已建成的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和具备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条件的四星级职业学校。

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对象为:自愿申报的具备条件的省内职业学校。申报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的,应为办学特色鲜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迫切,市、县(市、区)政府重点规划和扶持建设的职业学校。

每年评估认定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20所左右、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10所左右。

四、评估标准

评估工作依据《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评估标准》(详见附1)、《江苏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标准》(详见附2)实施。《评估标准》包括5个一级指标,即基础能力、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管理成效、办学效益,设13个二级指标。

五、评估组织

(一)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负责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的宏观指导,确定评估工作的总体规划。

(二)省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研制工作方案和评估标准,研发评估细则和评价技术,组建专家库和专家组,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答辩论证,撰写并印发《评估报告书》,汇总形成建议结论。

(三)成立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专家委员会作为该评估工作的决策咨询组织,并由其审议评估方案和评估结论,仲裁评估申诉。专家委员会一般11至13人,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等组成。每届任期3年。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制订本地区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创建规划,指导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创建与评估,审核参评学校的资质和材料并进行推荐,组织协调、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

六、评估实施

(一)学校自评申报

学校依据评估实施办法,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完成自评申报表,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参评申请。

(二)市级审核推荐

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的创建规划和学校建设状况,审核申报单位的资质,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省级评估认定

1.材料评审。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的学校。

2.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时间为3个工作日。考察程序主要包括学校建设及德育工作汇报、资料核查、设施设备考察、教学观摩、专业剖析、访谈座谈、问卷调查、意见反馈等。

(1)学校建设及德育工作汇报。该程序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学校重点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学校德育工作情况等三方面内容。时长40分钟左右。二是专家质疑,即评估专家围绕评估标准和学校自评情况就相关问题提问,学校相关人员解答。时长20分钟左右。

(2)材料核查。评估专家按照评估标准细则查阅相关佐证材料,核查相关数据信息。

(3)设施设备考察。评估专家考察校内教育教学基础设施、校内实训基地、学生活动和生活场所、校史馆等。

(4)教学观摩。评估专家随机听课,每位专家不少于2节次。

(5)专业剖析。评估专家随机选取2-3个专业,由相关专业负责人介绍课程的设置、实施、评价、效果及师资等情况。

(6)访谈座谈。访谈座谈对象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等。方式可以是个别访谈,也可以是集中座谈。

(7)问卷调查。评估专家调查部分学生和教师,了解学校办学情况。

(8)意见反馈。评估专家代表反馈个人考察意见。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反馈现场考察意见。

3.答辩论证。依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的结果,组织部分参评学校答辩。每校答辩时间为30分钟。学校围绕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过程中专家指出的薄弱环节和整改建议进行回应,答辩专家论证改进计划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4.审议结论。省教育评估院综合汇总现场考察评估意见、论证答辩结果形成初步结论,再将其提交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最终结论。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暂缓通过”的学校给予一年整改期。由评估院组织专家进行整改回访,对整改成效显著、达到评估标准的学校报经省教育厅审定后予以通过。

5.公布结论。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的评估结论由省教育厅予以公布。

七、评估纪律

坚持评估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执行我院的“五不”评估纪律。

专家组成员要廉洁自律,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对学校进行评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参评学校和专家组成员如有违反评估纪律的,省教育厅将及时严肃处理,对于违反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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