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联合学院关于高校职称评审通知

作者: 时间:2008-12-29 点击数: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办〔2008〕20号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

2008年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认真做好2008年我院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8〕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8年我院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按照省教育厅和我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院今年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基础性工作,各分院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5〕30号)要求,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结合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我院教师高级职务比例为20—30%(含高校和中专校教师高级职务),其中正高级职务比例为3—6%。各分院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制定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2008年高级职务岗位使用计划,既要考虑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现实需要,也要预留一定数量的高级职务岗位,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要引进“双师+名师”的教师,以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各分院应将修改完善后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以及2008年高级职务使用计划与评审材料一并报送我院。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的教师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今年新批分院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凡担任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可评聘高校教师职务,包括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含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等。

(三)凡申报或转评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员,近两年内必须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四)在分院成立前,已评聘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在分院成立三年内(从成立之年算起)可直接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三年后须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再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分院成立后,评聘为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可以申报,但不可转评。

(五)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按照省职称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的规定执行。各分院申报或转评高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参照上述文件中“高职、高专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未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人员,不得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职务。各分院成立三年之内的,高级讲师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其论文、成果不需送同行专家鉴定,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可不作要求。

(六)已聘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须按照工作岗位设置要求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少数暂不具备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资格条件的高级讲师,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各分院可继续聘任其为高级讲师。

(七)申报或转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基础理论课程免考,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各分院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7〕函字7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同行专家鉴定:

1.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申报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送同行专家鉴定。

2.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指定3篇(部)、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指定2篇(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作为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

3.学校须将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的封面、目录、正文复印3份,连同3份《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分别装入3个档案袋。代表作复印件、《同行专家鉴定表》均需学校审核盖章。《同行专家鉴定表》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网址:www.juti.cn)。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鉴定费600元,由我院代收,并注明“同行专家鉴定费”。

4.高校教师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各分院统一组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须送2名具有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有1名具有正高级职务,至少1名校外专家)。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

(九)职称外语能力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免试: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3.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4.年龄满50周岁的。

5.申请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十)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第17页第十三项须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我院。

(二)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8份,简表内容要与评审表一致,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各分院填至民意测验情况一栏(民意测验人数应达到15人以上),后面部分由学院填写。

(三)学院代码为63,材料袋上单位应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某某分院。

(四)各分院务必于2008年5月5-6日前,将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分别汇总后报送我院教学科研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戴巧玲,联系电话:025—83239428)。

(五)请各分院尽快与南京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逸夫馆一楼,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5—83598462)联系,购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网址:www.juti.cn)。

(六)评审与推荐费交纳事宜

1.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与往年相同,详见苏联院办〔2005〕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各分院在报送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

开户行:南京银行江南大厦支行

户 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01670121050000038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7186  
校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北京北路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