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第二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1-10 点击数: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第二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部署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苏人发〔2003〕9号)精神,我市计划从今年下半年起,分期分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第二轮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部、省属驻徐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技术工人。

二、继续教育计划

市人事局会同各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分期分批、分层次进行,三年内完成。具体计划另行通知。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

此轮继续教育以提高技术工人信息化素质为目标,以普及计算机操作中最基本、最常见、应用最广泛的知识、方法、技能为主要内容,统一使用省人事厅指定的教材及考试题库。此轮继续教育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等级。培训时间为40个学时,其中上机操作不少于10个学时。

四、继续教育报名

继续教育由单位统一集中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技术工人对照考核大纲(附件1)预申报不同的等级或申请直接参加高级考核。请各单位按申报等级进行分类汇总登记,填写《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2008年9月30日前上报市人事局工考办(行政中心东三区360室)。市直各单位统一由主管部门报送,县(市)、区单位统一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报送。

五、继续教育考核办法

技术工人原则上按照报名时选择的等级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考核。

1.申请直接考试的,以自学形式完成学习,参加10月份的统一考试,对于考试合格者直接予以登记,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参加高级继续教育。

2.申报参加初级继续教育的,开课前进行摸底测试,按照测试结果确定最终应参加的继续教育等级。

3.从事计算机信息处理工种的技术工人须通过高级继续教育考核。

六、其他

对于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表现突出的技术工人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于没有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工人,不能在下一聘期续聘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也不得晋升技术等级;对于未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单位,每年初暂缓办理按年度考核晋升工资业务。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落实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是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素质的重要措施,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和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技术工人参加继续教育。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第二轮继续教育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附件: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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