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联合学院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1-03 点击数: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办〔2008〕63号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0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担任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将不得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5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等规定条件和有关政策认定教师资格。具体可查询学院网站(www.juti.cn)。

三、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关于党校本科学历,仅认可省委党校1991、1992届毕业的本科学历,其余不予认可。

2.本科在读,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得申报。

3.不符合免修普通话测试的非汉语言教学的教师,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从事汉语言教学的教师,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方可申报。

4.已具备副教授(含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可免普通话测试、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学能力测试。

5.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年满五十周岁可免普通话测试。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区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一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9.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符合免测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入的电子版照片相同的纸质照片3张(2张贴申请表内,1张办证用,背面要注明学校、姓名,轻轻贴在申请表封面的左上角)。

以上复印件材料由分院审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经审核无误后,由分院退还申请人。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1.工作单位: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XX分院”;

2.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出身日期:xxxx年xx月xx日(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4.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栏:填写学科名称(在附件中查找);

5.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生等)及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自考等);

6.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填写“合格”;

8.普通话水平测试:除填写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外,写上“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

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反映测试结果,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并由学校测评专业小组组长签名,盖分院公章;

10.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各分院不需填写。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填写要求

1.材料袋右上角编号由年度代码(2位)、学院代码(3位)、分院代码(2位)和申请材料的顺序号码组成。例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程分院编号为:0914501001(各分院代码编号见附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的右上角,标上相应编号,要与材料袋编号一致。

(四)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用A4复印纸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装订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一年内教学任务书;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含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8)《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五)学校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2份,名册内容与电子报盘一致,名册用A4纸打印,并加盖分院公章;

2.电子名册内容包括报盘编号(与材料袋编号一致)、姓名、性别、出身年月、身份证号码、任教学科6个项目,各项目信息之间不留空格,信息录入一定要准确无误。

五、工作安排

1.2009年2月10日之前,各分院完成受理申请工作。

2.2009年2月15日之前,各分院完成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3.2009年2月26日之前,各分院专业评议组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测试,并提出意见。

4. 2009年3月5日之前,各分院将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我院教学科研处,过时不再受理。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人:戴巧玲,联系电话:025-83239428。

5.需要领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的学校,可派人到我院教学科研处领取。

(相关表格可在本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徐州医药分院代码编号:145-06)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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