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化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来源:  时间:2018-12-04  点击数:

无机化学实验室管理条例

1、实验前认真预习并做好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通过后,开始实验。未预习及未穿白大褂者,不得进行实验。

2、听从教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守则。

3、遵守纪律,保持肃静,规范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实验现象和数据,不得涂改和伪造数据。

4、爱护公物,节约使用水、电、煤气和药品试剂,实验前若发现有仪器破损、短缺,应及时报告。实验中应按教师提出的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小心使用仪器和实验设备,如有仪器破损应及时报告,登记后领取仪器,并按规定赔偿。

5、保持室内台面整洁,废纸、火柴梗、碎玻璃等应放入废物杯内,实验结束后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切不可丢入水槽,以免水槽堵塞,剧毒或腐蚀性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废液缸后统一处理。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6、公用仪器及药品等应就地使用,不准拿走、移动。取用试剂时,应注意滴管、移液管等不可混用,以免药品试剂被污染。

7、实验完毕后,应将器皿刷洗干净,放回原位,整理药品试剂,擦净实验台面,清理水槽,最后检查水、电、煤等的开关是否关好,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实验报告一般在课堂上完成,部分难以当堂完成的实验报告由教师另定时间交。值日生负责打扫整个实验室,并协助教师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实训中心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学府路  Copyright 2018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实训中心 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07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