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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张浩等三名同学的处分决定

作者:时间:2009-01-14点击数:

关于给张浩等三名同学的处分决定

08高职化学制药班张浩、朱亮、张天天三位同学,纪律意识淡薄,无视校规校纪。2009年1月6日晚自习下课后,张浩、朱亮、张天天因与某同学产生矛盾,而在教室殴打该同学,影响很坏。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诫全体,结合情节和认错态度,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浩同学记过处分,给予朱亮、张天天两位同学警告处分。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