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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加分制度

作者:时间:2009-02-27点击数:

学生会加分制度

学生会工作在我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同学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会干部(成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现对校学生会及各系部学生分会每月加分规定如下:

一、校学生会及各系部学生分会每人根据其工作表现考核成绩,每月只加一次操行分。在各项工作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考核成绩中体现,不再另加分。

二、学生会委员严格按照学生会委员的考核制度考核进行加分:

1、考核成绩在前20%的学生会干部加5分;

2、考核成绩在前40%的学生会干部加4分;

3、考核成绩在前60%的学生会干部加3分。

三、学生会部门各部成员严格按照部里的考核制度考核进行加分:

1、考核成绩在前10%的成员加3分;

2、考核成绩在前30%的成员加2分;

3、考核成绩在前50%的成员加1分。

四、校学生会及基础部学生分会在每月26日前,将本会各部门加分学生名单,经分管领导或老师审批,加盖公章后,报送各系;各系学生分会,将本会各部门加分学生名单,经分管领导或老师审批,加盖公章后,统一加分。

五、本制度于本学期执行。望各系部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施本制度。

学工处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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