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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问答

入党必须履行的程序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入党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有:

(1)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5)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部委员会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进行严格的审查。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讨论审。

(10)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志愿的写法

(一)入党志愿的基本写法

入党志愿是入党志愿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及其演变过程,实事求是地把自己对党的认识、态度、入党动机、优缺点及入党后的决心等写清楚。

入党志愿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入党的态度。一般第一段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即“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2.对党的认识。这部分主要包括:如何认识党的纲领和章程;如何认识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入党动机、目的。一般讲,一个人最初的人党动机、目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往往有个从不端正到端正的过程。但是最终的、也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应对每一因素进行分析,写出达到最终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必要时还要有一定的理论论述。

4.自己的优缺点。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并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5. 入党的决心。填写入党志愿书只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是否入党还得看入党后的言行。因此,在入党志愿书中还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或者入党后的态度或决心等。

(二)写入党志愿应注意的问题

1. 在发展党员常用文书中,入党志愿书是唯一的党组织印发、申请入党人填写的材料。入党志愿有规定的篇幅,不能象其他材料可以不受字数限制地填写。为此,首先要注意字数。

2. 入党志愿要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提炼,字斟句酌,把自己最想向党组织表达的思想写出来。

3.入党志愿要写的郑重、庄严、真诚。

党员标准

党员标准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

随着我们党的理论的不断成熟和实践的不断丰富,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党员管理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党员标准的内容也不断充实和完善。

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

申请入党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

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侵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党章第三、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

坚持党员标准,就必须全面地坚持上述规定,任何将这些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方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内容的贬损和破坏,必须坚持纠正。

党龄与党籍

1.党员的党籍和党龄有什么区别?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2.党员的党龄是从预备期满算起,还是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之日或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根据党章关于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的规定,凡经批准按期转正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3.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怎样计算党龄?

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的时间算起。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怎样计算党龄?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恢复了党员权利,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5.重新入党的人怎样计算党龄?

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6.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的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7.处理党员退党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它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可以要求退党。

党员要求退党应向其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而不能通过大众传媒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开。党组织收到党员退党申请后,要弄清楚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对于有模糊认识和一般错误思想的党员,应当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对自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应予鼓励;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甚至蜕化变质,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以至有危害党的行为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但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

怎样转移组织关系

1.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中央直辖市(京沪津)的区委组织部。

(3)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解放军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军队的旅。

(6)各铁路局政治部。

(7)中国民航局政治部组织部、局直属机关党委。

3.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怎么办?

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4.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怎样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补转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单位应立即发函给接转单位党组织,通知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地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要不要把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临时工作单位?

合同工、临时工党员,一般不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应开写党员证明信;如果工作时间较长,也可以转移党的组织关系。这样有利于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恢复党籍的同志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一般可分三种情况办理:

(1)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的,应让本人参加组织生活,不必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不在本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送给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7.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调动工作,其组织关系怎样填写?

一般情况下,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不要调动工作,因为原单位党组织和群众对犯错误党员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监督和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错误。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必须调动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格式填写,但是应将该同志受处分的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以便继续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8.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组织关系怎么办?

这些人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其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党组织保存。

9.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人才流动是必然的,部分共产党员参与到人才流动中去,也是自然的。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动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为这部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组织生活

1.长期外出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文件,听有关报告。如果不能在一个地方固定工作,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一起外出的党员在三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长期外出未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他们回家期间,党组织应单独组织他们学习,过组织生活和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2.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可同所去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去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党员调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可否参加新到单位的组织生活? 党员调动工作必须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并由自己带到新的单位。在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不能参加新单位的组织生活。

4.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以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本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5.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在哪里过组织生活?

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地区,由接收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可否过组织生活?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组织生活。

7.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可否参加组织生活?

一般情况下,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过上级党委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如其问题属于敌我矛盾,应当停止其组织生活,等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8.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在上级党委没有批准入党申请人入党之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流动党员应当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10.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何区别?

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不完全等于党的生活。

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

我们通常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则主要是指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或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