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乒乓球⽐赛规则
兵乓球⼀直是我国的优势体育项⽬,那么关于国际乒乓球的⽐赛规则⼤家都了解吗?下⾯是店铺分享给⼤家的国际乒乓球⽐赛规则,希望对⼤家有帮助。
1) 乒乓球的⽐赛规则:
1.1 球台
1.1.1 球台的上层表⾯叫做⽐赛台⾯,应为与⽔平⾯平⾏的长⽅形,长274⽶,宽1.525⽶,⾼地向⾼76厘⽶.
1.1.2 ⽐赛台⾯不包括球台台⾯的侧⾯。
1.1.3 ⽐赛台⾯可⽤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30厘⽶⾼处落⾄台⾯时,弹起⾼度应约为23厘⽶。
1.1.4 ⽐赛台⾯应呈均匀的暗⾊,⽆光泽,沿每个2.74⽶的⽐赛合⾯边缘各有⼀条2厘⽶宽的⽩⾊边线,沿每个1.525⽶的⽐赛台⾯边缘各有⼀条2厘⽶宽的⽩⾊端线。
1.1.5 ⽐赛台⾯由⼀个与端线平⾏的垂直的球⽹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积应是⼀个整体。
1.1.6 双打时,各台区应由⼀条3毫⽶宽的⽩⾊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并应视为右半区的⼀部分。
1.2 球⽹装置
1.2.1 球⽹装置包括球⽹、悬⽹绳、⽹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1.2.2 球⽹应悬挂在⼀根绳⼦上,绳⼦两端系在⾼15.25厘⽶的直⽴⽹柱上,⽹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
1.2.3 整个球⽹的顶端距离⽐赛台⾯15.25厘⽶.
1.2.4 整个球⽹的底边应尽量贴近⽐赛台⾯,其两端应尽量贴近⽹柱。
1.3 球
1.3.1 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38毫⽶。
1.3.2 球重2.5克。
1.3.3 球应⽤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黄⾊或橙⾊,且⽆光泽。
1.4 球拍
1.4.1球拍的⼤⼩,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1.4.2底板厚度⾄少应有85%的天然⽊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 的7.5%或0.35毫⽶。
1.4.3⽤来击球的拍⾯应⽤⼀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或⽤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 厚度不超过4毫⽶.
1.4.3.1”普通颗粒胶”是⼀层⽆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厘⽶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
1.4.3.2"海绵胶"即在⼀层泡沫橡胶上覆盖⼀层普通颗粒胶,普遍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
1.4.4 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任何材料覆盖。
1.4.5 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覆盖物以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个整体。
1.4.6 球拍两⾯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光泽,且⼀⾯为鲜红⾊,另⼀⾯为⿊⾊。拍⾝边缘上的包边应⽆光泽,不得呈⽩⾊。
1.4.7 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造成拍⾯的整体性和颜⾊上的⼀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的性能,可以允许使⽤。
1.4.8 ⽐赛开始时及⽐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和裁判员展⽰他将要使⽤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1.5 定义
1.5.1 “回合”:球处于⽐赛状态的⼀段时间。
1.5.2 “球处⽐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在不执拍⼿掌上的⼀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1.5.3 “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1.5.4 “⼀分”:判分的回合。
1.5.5 “执拍⼿”:正握着球拍的⼿。
1.5.6 “不执怕⼿”:未握着球拍的⼿。
1.5.7 “击球”,⽤握在⼿中的球拍或执拍⼿⼿腕以下部分触球.
1.5.8 "阻挡”:对⽅击球后,处于⽐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台区也未超过⽐赛台⾯或其端线,即触及本⽅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1.5.9 “发球员":在⼀个回合中,⾸先击球的运动员.
1.5.10 “接发球员:在⼀个回合中,第⼆个击球的运动员.
1.5.11 "裁判员:被指定管理⼀场⽐赛的⼈,
1.5.12 “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协助裁判员⼯作的⼈.
1.5.13 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1.5.14 球从突出台外的球⽹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后⼜回弹过⽹,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装置。
1.5.15 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限延长线。
1.6 合法发球
1.6.1 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的⼿掌上,⼿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的,在发球⽅的端线之后和⽐赛合⾯的⽔平⾯之上。
1.6.2 发球员须⽤⼿把球⼏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的⼿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
1.6.3 当球从抛起的最⾼点下降时,发球员⽅可击球,使球⾸先触及本⽅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1.6.4 从抛球前球静⽌的最后⼀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赛台⾯的⽔平⾯之上。
1.6.5 击球时,球应在发球⽅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体(⼿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1.6.6 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1.6.6.1 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场⽐赛中此现象第⼀次出现时, 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不予判分.
1.6.6.2 在同⼀场⽐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判失⼀分.
1.6.6.3 ⽆论是否第⼀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分,⽆需警告。
1.6.7运动员因⾝体伤病⽽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1.7 合法还击
1.7.1 对⽅发球或还击后,本⽅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装置,或触及球⽹装置后,再触及对⽅台区。
1.8 ⽐赛次序
1.8.1 在单打中,⾸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1.8.2 在双打中,⾸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1.9 重发球
1.9.1 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9.1.1 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装置时,触及球⽹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1.9.1.2 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发出:⽽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1.9.1.3 由于发⽣了运动员⽆法控制的⼲扰,⽽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1.9.1.4 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赛。
1.9.1.5 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1.9.2 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赛:
1.9.2.1 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位错误;
1.9.2.2 由于要实⾏轮换发球法;
1.9.2.3 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1.9.2.4 由于⽐赛环境受到⼲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1.10 ⼀分
1.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分:
1.10.1.1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1O.1.2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10.1.4 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端线⽽没有触及本⽅台区;
1.10.1.5 对⽅阻挡;
1.10.1.6 对⽅连击;
1.10.1.7 对⽅⽤不符合1.4.3条款的拍⾯击球;
1.10.1.8 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1.10.1.9 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装置;
1.10.1.10 对⽅运动员不执拍⼿触及⽐赛台⾯;
1.10.1.11 双打时,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0.1.12 执⾏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1.11 ⼀局⽐赛
1.11.1 在⼀局⽐赛中,先得11分的⼀⽅为胜⽅,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为胜⽅.
1.12 ⼀场⽐赛
1.12.1 每场⽐赛由单数局组成。
1.12.2 ⼀场⽐赛应连续进⾏.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1.13 发球,接发球和交换位置的顺序
1.13.1 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那⼀⽅的权⼒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
1.13.2 当⼀⽅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后,另⼀⽅运动员应有另⼀个选择的权⼒.
1.13.3 在获得每2分之后,接发球⽅即成为发球⽅,依此类推,直⾄该局⽐赛结束,或者直⾄双⽅⽐分都达到10分或者实⾏轮换发球法,这 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但每⼈只轮发1分球。
1.13.4 在双打的第⼀局⽐赛中,先发球⽅确定第⼀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确定第⼀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赛中,第⼀发球员确定后,第⼀接发球员应是前⼀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13.5 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13.6⼀局中⾸先发球的⼀⽅,在该场下⼀局应⾸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先得5分时,接发球⽅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13.7⼀局中,在某⼀⽅位⽐赛的⼀⽅,在该场下⼀局应换到另⼀⽅位。在决胜局中,⼀⽅先得5分时,双⽅应交换⽅位。
1.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位的错误
1.14.1 裁判员⼀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即暂停⽐赛,并按该场⽐赛开始时确⽴的次序,按场上⽐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局中⾸先有发球权的⼀⽅所确⽴的次序进⾏纠正,继续⽐赛。
1.14.2 裁判员⼀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位⽽未交换时,应⽴即暂停⽐赛,并按该场⽐赛开始时确⽴的次序按场上⽐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位进
⾏纠正,再继续⽐赛。
1.14.3 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15 轮换发球法
1.15.1 如果⼀局⽐赛进⾏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都⼰获得⾄少1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运动员要求,应实⾏轮换发球法。
1.15.1.1 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赛状态,裁判员应⽴即暂停⽐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赛。
1.15.1.2 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赛状态,应由前⼀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赛。
1.15.2 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分球,直⾄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进⾏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失⼀分。
1.15.3 轮换发球法⼀经实⾏,或⼀局⽐赛进⾏了10分钟,该场⽐赛剩余的各局都必须实⾏轮换发球法。 注:
间歇
1、除了⼀⽅选⼿提出要求外,⽐赛应该继续进⾏。
2、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间息时间;
3、每局⽐赛中,每得6分后,或决胜局交换⽅位时,有短暂的时间擦汗。
国际乒联关于发球的新规定 乒乓球竞赛规则中的 2.6.1,2.6.2 和 2.6.5 条将由以下规则取代: 此修改将于2002年9⽉1⽇起执⾏。
1、当球停放在选⼿张开和伸平的⼿掌内时,才可以进⾏发球。
2、从球离开运动员⼿掌的那⼀刻到球被击中,球都应该在球台平⾯的⾼度之上和在发球选⼿的端线之后。
3、当球被击中时,发球选⼿或他的双打队友的⾝体与⾐服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在球与⽹之间的范围内。此项提议修改的⽬的是:防⽌在接发球 选⼿视线以外的隐蔽式发球。
1) 在球被抛出到击中的时间,都必须保持在球台平⾯⾼度之上。
2) 选⼿的⾝体及⾐服的任何部分都不可介⼊,由球⽹与虚构线形成的三⾓区内。(虚构线是由:当球被击中时,球与球⽹两端构成的)。
⽆遮挡发球新规则简介
国际乒联通过的提案名称为“⾝前发球”议案,其内容表述为:运动员在发球时,球和球拍的接触点与球⽹两侧⽹柱的连线所形成的三⾓形区域内不得有任何遮挡。此项规定的主要⽬的是限制运动员在发球时⾝体及⼿臂的掩护动作,以便使接发球⽅看到发球者出⼿⼀瞬间的动作状态,减少接发球的判断难度,有利于增加⽐赛的回合数。
2)国际竞赛规则:
2.1 规则和规程的适⽤范围
2.1.1 ⽐赛类型
2.1.1.1 “国际赛”,即⼀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赛。
2.1.1.2 “国际⽐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场⽐赛。
2.1.1.3 “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赛。
2.1.1.4 “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赛。
2.1.1.5 “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报名参加的⽐赛。
2.1.2 适⽤范围
2.1.2.1 除了2.1.2.1.1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赛,公开赛和国际⽐赛,除⾮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2.1.2.1.l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执委会颁发的实验性规则。
2.1.2.2 建议⽐赛规则适⽤于所有其它国际赛·并建议各协会举办国内⽐赛时采⽤此⽐赛规则。
2.1.2.3 国际竞赛规程应适⽤于下列⽐赛:
2.1.2.3.1 世界和奥林匹克的⽐赛,除⾮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2.1.2.3.2 洲的⽐赛,除⾮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2.1.2.3.3 公开锦标赛(2.6.1.2),除⾮国际乒联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2.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2.1.2.4 不符合本规程任何条款⽽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赛条件。
2.1.2.5 建议此竞赛规程适⽤于能遵守章程的所有其它国际⽐赛。
2.1.2.5.1 除洲锦标赛以外的地区性⽐赛,可以按照有关地区当局不时制定的规则举⾏。
2.1.2.5.2 ⾮会员组织主办的国际限制赛和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或共同同意的规则举⾏。
2.1.2.5.3 限于⼀个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赛,可以依据该协会制定的规则举⾏。
2.1.2.6 通常,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于所有国际⽐赛,除⾮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公布的该⽐赛规程中。
2.1.2.7 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件》和《裁判员⼿册》的形式公布。
2.2 器材和⽐赛条件
2.2.1 ⽐赛器材
2.2.1.1 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的球台的牌⼦和颜⾊,球⽹装置的牌⼦,以及球的牌⼦和颜⾊;器材的选择应由⽐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批准的牌⼦和型号中挑选。
2.2.1.2 对⽐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表理事会执⾏;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产或使⽤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则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2.2.1.3 球拍击球拍⾯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许可的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2.2.1.4 球板覆盖物可⽤压⼒感应胶纸或其它国际乒联批准的粘合剂进⾏粘合;如发现任何运动员的球板上含有被禁⽌使⽤的粘合剂成分,将取消其参加当场⽐赛的资格并报告其所属协会。
2.2.2 服装
2.2.2.1 ⽐赛服⼀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它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赛时穿着,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2.2.2.2 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可以是任何颜⾊,但其主要颜⾊应与⽐赛⽤球的颜⾊明显不同。短袖运动衫的袖⼦和领⼦除外。
2.2.2.3 ⽐赛服上可以有:
2.2.2.3.1 在前⾯或侧⾯,总⾯积不超过64平⽅厘⽶的徽章或字样,⼴告除外;
2.2.2.3.2 在运动⾐背上的号码或字样,⽤于标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赛时,标明运动员的俱乐部;
2.2.2.3.3 按照2.2.4.6条款规定的⼴告。
2.2.2.3.4 经国际乒联批准的国际乒联标记为“ITTF".
2.2.2.4 在运动员运动衫背后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戴被组织者指定的⽤于标明运动员⾝份的号码布,⽽不是⼴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形,⾯积不⼤于600平⽅厘⽶(A4).
2.2.2.5 在运动服前⾯或侧⾯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在⽐赛服上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的视线。
2.2.2.6 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或字样。
2.2.2.7 有关⽐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但裁判长不得否定国际乒联已许可的式样图案.
2.2.2.8 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服装款式和颜⾊应⼀致,鞋袜除外。
2.2.2.9 ⽐赛的双⽅运动员应穿着颜⾊明显不同的运动衫,以使观众能够容易地区分他们。
2.2.2.10 当双⽅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必须更换。
2.2.3 ⽐赛条件
2.2.3.1 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长、7⽶宽,4⽶⾼。
2.2.3.2 赛区应由75厘⽶⾼的同⼀深⾊的挡板围起,以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2.2.3.3 世界级⽐赛中,从台⾯⾼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其它⽐赛中不得低于600勒克斯;赛区其它部位的照明度不得低于⽐赛台⾯照明度的⼀半.
2.2.3.4 光源距离地⾯不得少于4⽶。
2.2.3.5 场地四周⼀般应为暗⾊,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透过未加遮盖的⽇光。
2.2.3.6 新的地板不能颜⾊太浅或反光强烈⽽且表⾯不得为砖,⽔泥或⽯头;在世界级⽐赛和奥运会⽐赛中,地板应为⽊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2.2.4 ⼴告
2.2.4.1 在赛区内,⼴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不能单独设置⼴告。
2.2.4.2 赛区内任何地⽅不准使⽤荧光或发光的颜⾊。
2.2.4.3 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使⽤⽩⾊或黄⾊,亦不得超过两种颜⾊;其总⾼度应限制在40厘⽶以内。
2.2.4.4 球台上的⼴告只能展⽰在台⾯两个侧⾯和两个端⾯上,并且每个⼴告的总⾯积不得超过200平⽅厘⽶。永久性⼴告只限于制造⼚家的商 标,标记或名称,每半边侧⾯上可有⼀个⼴告,但是主办单位可允许其它的临时⼴告,每边侧⾯和每个端⾯上可放⼀个⼴告。
2.2.4.5 赛区内在裁判桌或其它器材上的⼴告,其任何⼀⾯的总⾯积不得超过750平⽅厘⽶
2.2.4.6 ⽐赛区域每个半场的地板上均可有⼀条⼴告,⾯积不超过3平⽅⽶,且与球台或档板的距离不得少于2⽶;此外,制造商名称和标志的⾯积不得超过750平⽅厘⽶。所有上述同样的颜⾊应与地板颜⾊相同,但可以浅些或深些。
【国际乒乓球⽐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