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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工会委员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暨

第四届工会委员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 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法律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二、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工会第四届委员会设9名委员,候选人为11名,差额人数2名。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候选人3名,实行等额选举。女教职工委员会设委员3名,候选人3名,实行等额选举。法律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名,候选人3名,实行等额选举。上述四委委员均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 上述委员候选人名单,在各工会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进行酝酿,提出一个11人的建议名单,报校党委批准后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四、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凡享有公民权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五、选举时,到会正式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时,选举有效。因故未出席选举大会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举分三种选票,即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选举时,三种选票同时下发,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女教职工委员会由大会女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七、填写选票时,要严肃认真,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全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后边的另选人空格内。

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在大会筹备工作委会领导下,设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1名。由大会筹备工作委会提名,并提交大会举手表决,表示赞成的人数多于到会代表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各个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选举结果,当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名额为止;如因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按不少于不足名额10%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筹备工作委会酝酿,并征得半数以上到会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分别报告四委委员候选人和另选人的选举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四委委员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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