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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校内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7-06-22点击数: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校内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和身心健康引导和督促,我校校园超市规范经营,按照“物美价廉,服务师生”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同时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特制定《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校内超市管理办法》。

第二章 校园超市创建标准

第二条 “ 超市四证”必须齐全,即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并且悬挂在醒目位置。同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及学校根据管理需要再次增加或减少的范围进行经营。

第三条 校园超市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岗前培训证》,并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四条 校园超市内消防器材设备完好、实用,各种设施设备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杜绝安全隐患。

第三章 校园超市运营模式

第五条 校园超市的运营采取学校对外承包经营模式,承包经营要通过竞标方式,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承包人负责校园超市经营管理。承包期限为1+模式,根据考核情况及学校整体管理需求确定下一年能否续签。

第六条 校园超市的承包人须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障。

第七条 学校将协同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校园超市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规章、规定的,有关部门经审查确认后,可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经营与监督管理

第八条 统一实施三项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即《进货验货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第九条 校园超市所经营的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在超市内不得售卖以下商品:1、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2、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3、上级部门和学校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如:刀具、剪刀、热得快、电梳子等);4、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5、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和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6、严禁出售与师生学习和生活无关的商品,严禁向学生售卖烟、酒及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

第十条 商品价格 :1、所有商品价格要按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超市将所有商品按品牌、等级、规格、价格等项目每学期开学一周前报学校主管。2、必须明码标价,如遇价格调整,应提供价格调整相关证明或文件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3天后方可实施,同时将相关资料到学校主管部门备案。3、各种商品价格。实行价格承诺,保证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或周围超市价格,承诺的内容应上墙悬挂。

第十一条 商品经营范围和商品质量:1、适合学生的学习、生活用品及各类非现场加工制作类食品、饮品、冷饮。2.供应商应持有卫生部门批准的卫生许可证及工商注册证和税务登记证,在食品的进货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各种饮料和食品等必须为有相应资质的较大厂家的合格产品。3.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杜绝非合格食品进入副食专柜。超市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及时登记食品的生产厂家、时间、数量、保质期等;同时索要票证,并保存备查。所有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严禁出售“三无”及腐烂、过期变质食品。

第十二条 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相应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1)证照不齐全;(2)超范围经营;(3)商品未明码标价,高于最高限价销售;(4)收取现金或重复刷卡;(5)超市内环境、卫生不整洁,员工着装不统一;(6)不接受学校监管的。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和其它要求:1、购物只能凭校园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账,超市一般只能在学校规定的经营场所、规定的时间经营,不得随意在经营场所外进行售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同意方可实施。2、总务处组织每周从商品价格、质量、环境卫生、服务等方面对超市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超市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管部门,超市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4、开展优质文明服务。要文明售货、礼貌待客、微笑服务,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经营时间

第十四条1、学生早上起床后至晚上就寝前。

2.学校重要活动按学校要求进行经营。

第六章 评价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的组织。由总务处组成考核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评分纪录的方法考核;同时学校将在师生中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各承租经营户的价格及服务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每学年记分一次,每学期考核一次,按照学年内各次考核平均得分计算考核总得分,其中学校考核组考核平均得分占总得分的70%,师生满意度调查平均得分占总得分的30%。

第十六条 考核等级与奖惩。考核优秀、合格的,根据学校管理需求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租赁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下一轮招标资格;

1、优秀:学年考核总得分≥90分;

2、合格:90分>学年考核总得分≥80分;

3、基本合格:80分>学年考核总得分≥65分

4、不合格:学年考核总得分<65 分;

第十七条 师生满意度调查

学校职能部门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将不定期在师生中对超市经营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满分为100分。调查得分计算方法为:

第十八条 在检查考核中,发生以下情况,考核直接记为不合格,并且学校将直接中止租赁合同:

1、经营期间出现严重安全、卫生责任事故;

2、对于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务处。

附件: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校内超市考核表

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校内超市考核表

考 核 项 目

考核标准

得 分

履行合同

(35分)

擅自变更、扩大经营范围。

0

8

擅自经营学校明令禁止的项目。

0

8

禁止现金交易,每发现一笔扣2分,3笔以上给予整改建议。

0

6

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

符合

5

不符

0

按学校通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本项目根据检查考核后整改情况再打分)

符合

8

不符

0

环境及食品卫生

(35分)

店铺环境卫生整洁,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卫生要求(非食品、饮品经营户本项目分值10分)。

符合

5

不符

0

从事食品、饮品等经营项目有符合要求的卫生许可证(非食品、饮品经营户本项目不计分)

5

0

从事食品、饮品等经营项目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每少1人扣除5分)、营业人员卫生整洁。

符合

10

不符

0

所售商品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标识与实际货品不符等情况。

符合

10

不符

0

商品制作等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规定、进货渠道正规。

符合

5

不符

0

价格和服务

(15分)

经营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是否明码标价,是否不高于学校附近同类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

9

不符

0

刷卡(结算)出错率,(L)≥5次为0分,L≥4次为2分,L≥3次为3分,L≥2次为4分,L≥1次为5分,0次为6分。

符合

6

不符

0

文明共建

(8分)

与师生友好相处,若出现冲突(出现一次扣5分)。

符合

5

不符

0

信息畅通,主动征求师生意见,对意见改进及时。

符合

3

不符

0

安全保障

(7分)

配备有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符合消防部门要求,无安全隐患。

符合

7

不符

0

合计得分

考核组打分 分,其中学校考核组得 分,整改得 分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签名)

学校考核组成员

(签名)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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