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考分离课程阅卷规定

来源:  时间:2013-12-25  点击数:

教考分离课程阅卷规定

1、按课程成立阅卷小组,按照集体流水作业的方式批阅试卷;各课程阅卷工作由组长负责组织完成。组长全面、全程主持阅卷工作;熟悉、研究、解读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科学、合理分工阅卷任务;组织阅卷,复查确认,启封试卷,登分审核;协调解决阅卷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仅有一名教师讲授的课程,本教师不参与阅卷,但保证不少于2名教师流水阅卷;两名教师讲授的相同课程,需至少再增加一名教师参与流水阅卷。

3、按大题分配任务。共3人或3人以下阅卷的;将相同大题都有同一人评阅;人数较多的,可由2人平均评阅相同大题。

4、阅卷教师要服从组长安排,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做到公正、客观、严肃、认真、不错评、不漏评;不得撕下空白答卷;不得对学生答卷做任何改动;不查考生分数。不得有随意扣分和送分的现象。

5、必须批阅试卷中的所有试题(包括学生未做试题),批阅试卷一律用红笔,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每道题必须有标记,且只能有一个标记;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对于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必要时以文字予以批改、点评。

6、凡试卷答案雷同、用红笔作答、在装订线内写姓名或作特殊记号者,一律不予评阅,并报告组长,作好登记。

7、保持试卷批改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写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批改教师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

8、所有错误的题目都以扣分标注。填空、选择或判断等无答题步骤的题目,在大题目标题后一次扣减总扣分;有答题过程或分步骤分小题解答的题目,在本题错误处扣减分。在大题目标题后不再标明扣减总分;

9、每大题改完后,在试卷卷首得分格内,按题号对应填写大题应得的总分。

10、全部阅完,各大题得分无误后,合计总得分,填写在试卷卷首得分表中总得分格内。

11、阅卷教师必须对批阅试卷进行交叉复查,对复查出的阅卷错误,报告组长审核,核实后由该题批阅人予以改正,改正者和组长在改正处共同签名。

12、启封合卷登分,按照交换班级登分,任课教师初核,组长审核,并分别签字。避免登错涂改,如需涂改,经组长同意后改正,登分教师、任课教师和组长在涂改处签字确认。

13、试卷启封后,原则上不得再更改试卷及成绩。

14、教师在试卷批阅过程中,对把握不准的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组长,由组长召集所有阅卷教师共同协商解决。

15、在评阅试卷中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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