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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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接待工作由在职校领导轮流负责。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可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在职教职员工、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及家长、关注学校工作和发展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每双周(以校历上的周次为准)安排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双周周四15:00-17:00,地点为1号教学楼十一楼。

第五条 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职工或学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的事项,均属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六条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若因故不能参加,可提前委托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来访人员应提前填写《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附件一),于接待日前两天前发电子稿至办公室邮箱(bgs@xzmvc.net.cn),无预约一般不予接待。如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应在预约登记时一并发邮件或送达办公室。

第八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校领导值班接待时,办公室要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做好服务。

第九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校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热情、细心、耐心听取诉求,想方设法解决反映问题,认真细致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见附件二),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的,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5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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